深圳出台限制职业打假行为的条例

时间:2016-11-08 09:2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饱受争议的职业打假现象在近日随着深圳市出台的食品安全监督条例再次引发关注。媒体对于职业打假以及政府对于职业打假现象予以管制。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为《条例》)其中第七十八条规定:
 
【对职业打假的处理】 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受理关于食品安全问题投诉时,发现投诉人存在超出合理消费或者以索取赔偿、奖励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应当终止调查,并对投诉人进行规劝。
 
 
职业打假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该条作了如下说明:
 
就当前存在的游离于法律边缘、占用大量行政监管资源甚至成为敲诈勒索手段的职业打假行为,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构建良好市场机制的角度出发,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受理关于食品安全问题投诉时,发现投诉人存在超出合理消费或者以索取赔偿、奖励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应当终止调查,并对投诉人进行规劝”。
 
该《条例》一公布,引起社会巨大反响,一是既得利益群体——职业投诉人的激烈反对,无非就是该《条例》的制定影响了其不停投诉而获得的不菲利益;
 
而对于长时间受职业投诉人困扰的大小商家则表示欢迎,有更多的时间用于日常经营,提供更好商品与服务。
 
对此,专业人士表示:此《条例》的出台,并不影响作为正常消费者的权益。而职业投诉人,无非就是利是法律的漏洞,将相关行政机关当枪使,不断的获得不菲利益。立法初衷与实施结果有较大偏差时,立法机关理所当然会有适当调整。当然,这并不影响职业投诉人继续履行监督的职责,当你要靠这个获利时,请走法律途径,去法院,无非增加了职业投诉人时间成本与财务风险。

通过上述态度的明确进一步的说明了职业打假行为存在游离于法律边缘、占用大量行政监管资源、敲诈勒索特点,并通过条例的形式对此种行为进一步限制。对此,笔者是大感快意,如笔者在之前文章:

职业打假模式的发展与未来(  http://www.szlvs.cn/zhishichanquandiaocha/201611037401.html)中表述的一样,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都存在一定的非规则部分,特别是在法律领域,相关法律规则的不完善更是造成部分人操纵法律规则,从事一些饱受争议的行为。对于无法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都会面临各自各样的争议,也相信不久的将来能够进一步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