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政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本质

时间:2012-04-25 11:2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商标侵权行为的本质是扰乱市场秩序,积极的进行商标侵权行政查处工作是企业及工商行政部门的积极责任;

  商标权虽是私权,但商标管理秩序属于市场秩序的范畴。显然,商标侵权行为侵害的客体有两个,一是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扰乱了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秩序。这样,商标侵权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就不只是民事责任,还有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商标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也说明工商机关对商标侵权行为有权直接立案查处,如果当事人涉嫌商标侵权犯罪,还必须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试想,如果工商机关只限于接到商标权利人的申请才能立案查处商标侵权行为,那么其他人申诉或者举报商标侵权行为,工商机关该如何面对?如果工商机关只能受理申诉举报,不能主动立案查处商标侵权行为,那么其他人的申诉举报又有何意义?

  因此,笔者认为,无论是否接到商标权利人的请求,工商机关只要在市场监管中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或接到其他人的申诉举报,就应当予以查处。 现实实务中,较多的都是商标权利人进行商标侵权投诉后,才能进行商标侵权工商行政查处行动,这点也需要权利人较好的理解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