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调查取证的要点及相关的法律条例说明

时间:2011-03-14 17:2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工商部门在查处侵犯商业秘密案中,由于侵权行为人获得商业秘密的手段具有隐蔽性,第三人(权利人)要想证明侵权人获取商业秘密的非法性很困难。对此,《规定》第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权利人能证明被申请人所使用的信息与自己的商业秘密具有一致性或相同性,同时能证明被申请人有获取其商业秘密的条件,而被申请人不提供或拒不提供其所使用的信息是合法获得或者使用的证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有关证据,认定被申请人有侵权行为。


根据这一规定,双方举证责任的分担可表现为:权利人(行政案件第三人)的举证责任包括:(1)商业秘密的存在;(2)行为人所使用的信息与自己商业秘密的一致性或相同性;(3)行为人有获取商业秘密的条件。行为人(行政案件原告)的举证责任是证明有关信息的获得或使用是合法的。权利人或行为人不能举证或举证不利都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总结上述条例,根据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和商业秘密的特点进行调查取证,具体的侵权商业秘密调查取证要求是:


  1.证明犯罪主体的证据:犯罪嫌疑人的自然身份(即:出生年月、户籍地、住址等)、职业、职务(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商业秘密权利人内部的任职情况资料)、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料、工商企业注册登记资料。证明行为入主观故意的证据:主要是获取商业秘密的方法,利用他人商业生产进行牟利的行为。

  2.证明行为人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据:盗窃商业秘密的作案工具,现场痕迹及其鉴定结论,被引诱、胁迫人的陈述,披露商业秘密的媒介(报刊、杂志、广告、电视、广播的录音、录像),展示包含商业秘密的样品,载有商业秘密的原件或复制件,从电脑网络中心中央强务器上下载的行为人电脑登录商业秘密权利人电脑的记录及其通过电脑下载的内容,利用他人商业秘密生产的产品及其销售记录,使用商业秘密第三人的陈述,商业秘密权利人的陈述,被告人供述、同案犯供述、知情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各种证据。


  3.证明商业秘密权利人损失的证据:中介机构对权利人损失的评估报告,行为人生产、销售产品的账册等及中介机构对侵权人财务评估结论。

  4.证明行为人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的证据:载有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计算机软件,保密合同,用工合同中保密条款、保密守则,技术资料,经营信息资料,有关权威机构的鉴定结论。


  5.其他相关证据。产品价格、购销合同书、订货单、发货单、销售发票、设备图纸、工艺图纸、设计图纸、设计资料,产品设计(或技术)说明书。


 

在针对侵犯商业秘密调查案件中,实际的与律师配合总结了此类案件的取证要点,并在此前操作的案件中得到实际的总结运用,这让我们在针对侵犯商业秘密取证中,更加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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