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的概念与潜规则

时间:2011-03-14 16:5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商业贿赂是在商品购销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作为一种特殊的贿赂,其特点是只有在商品流通领域才存在。经营者通过贿赂交易对方或其代理人(推销、采购、经办人员等),引诱其购买或者推销自己的商品,从而在同行业中取得竞争优势或摆脱竞争劣势。其结果使得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和创新功能受到遏制,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失去作用,严重损害了其他市场经营者的利益,最终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

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帐外暗中给付回扣。商品购销中的“回扣”是一个使用率颇高的词,而且回扣、折扣、佣金经常容易被混淆。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正确区分了这三者。折扣是指购销商品时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的扣除,即俗称的“打折”,在支付价款时立即扣除或者是先支付价款总额再退回一部分。佣金是指具有独立地位的中间商如经纪人等为他人提供商业服务,撮合交易而得到的报酬,折扣和佣金在商品购销中是允许的,但给予和接受折扣或佣金的交易双方必须采用明示和入帐的方式。所谓回扣,通常认为,是在商品交易中,一方在收取的货款中,扣出一部分送给对方或其委托代理人(指经办人)的钱财。回扣在形式上通常由卖方支付,用以酬谢买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但某些情况下也可能由买方支付给卖方或其代理人,例如购买紧俏产品时,常出现这种情况。回扣实际上是对销售利益的再分配。帐外暗中给付回扣是禁止的。这里的关键是对“帐外”和“暗中”的理解。帐外指不入正规的财务帐,暗中指不在合同、发票等中明确表示出来。帐外、暗中指在商品购销中落入个人腰包或者单位小金库的那部分收入。这种回扣往往以各种名目出现,诸如手续费、好处费、劳务费、辛苦费、茶水费、咨询费、顾问费等等。需要指出的是,“暗中”给付回扣不同于对第三者保密。有些回扣可能是不公开的,而有些则公开给付,只是不在合同、发票里面明确表示出来而已。

 

当金钱遭遇权力或者金钱遭遇规则时,道德假若缺位,就会出现今天的现实:一些商业奇迹即成于贿赂也毁于贿赂。商业贿赂是商品经济社会的顽疾,如何逾越,是全球经济人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问题。

尤其对于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这是一个商业贿赂的高发时期,各种商业“潜规则”大行其道,即便是有人因此身败名裂、身陷囹圄,行贿受贿者仍然受利益驱使,层出不穷。

国内某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一直呈上升趋势,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起腐败事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这种集体性“堕落”让公众深感震惊。南开大学也曾经做过相关调查,一半以上的被调查公司表示,为开拓市场,曾经有过商业贿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