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收集证据五步法总结

时间:2016-10-10 14:4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调查收集证据,是审查判断证据的前提,是商业调查的首要工作,因此,办案人员在正式启动案件后后,应要求办案人员立即采取措施,运用各种方法,去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实践中,调查收集证据的方式多种多样,笔者结合多年来的商业调查经验将其归纳为以下五个步骤,现做一简要介绍:

一是分析现有证据材料。

分析现有证据材料,对案情作出初步判断,是对后续调查步骤作出具体安排的基础。现有证据材料可能源于群众举报、对可疑人员的盘查,也可能来源于以前办理的案件或其他执法机关的移送。因其来源不同,现有证据材料的真伪不一,需要执法人员根据个人经验和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甄别、分析,分析所得结果是拟定调查计划的基础,直接影响进一步调查取证的成效。


二是明确调查任务。

分析现有证据材料是一个对案情作初步估计的过程,执法人员可能分析出本案存在哪些疑点、需要查明哪些案件事实,以及为了查明这些事实需要调查收集哪些证据、采取哪些调查方法,进而以此明确调查任务。所谓调查任务,就是指应当查明的案件事实和为此应当调查的证据和证据材料。明确了调查任务,调查取证就有了明确的方向。实践中虽然调查收集证据的共同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但是每一个案件的具体调查任务则各不相同。

例如,同样是无证经营药品案,有的采取零售形式贩卖,有的采取批发形式贩卖,有的是个人贩卖,有的是结伙贩卖,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因此,明确调查任务一方面应当考虑同类案件的一般任务,另一方面又要考虑本案的焦点、疑点、争论点和重点,确定具体的任务。


三是拟定调查提纲。

执法人员在分析需要证据材料,确定调查任务之后,可以提出证据调查的假设,即根据具体的调查任务和所需证据材料推测未知的事实和可能存在的证据。一般来说,任何案件都存在具有多种可能性的假设,执法人员一方面要全面考虑各种可能性,对其进行斟酌和权衡,确定可能性最大的假设;另一方面,应当保持思维的开放性,从多个角度和方位考虑问题,不能“一条道儿走到黑”、“不碰南墙不回头”。在提出证据调查假设的基础上,执法人员即可以进一步拟定调查提纲。


四是发现和提取证据材料。

发现证据是提取证据的前提,执法人员一旦发现证据材料,应当尽快采取科学、合法手段提取。所谓“科学”是指提取证据材料应使用科学的方法,以保持证据材料的原始状态,不能因提取而损伤证据的价值。所谓“合法”是指提取证据材料必须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不能用非法手段去提取证据材料。药品监管执法中,提取证据材料的方法主要有:(1)笔录提取法,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调查笔录;(2)音像提取法,常用的是现场照相;(3)实物提取法,适用于可以并且便于移动的物证或书证的提取(药品、
相关资质及票据);(4)粘印提取法,如复印。

五是妥善保管证据材料。

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来之不易,执法人员在保管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防止证据材料丢失或者被转移、盗窃、更换。例如,对于不便于移动的假劣药品或医疗器械,应认真清点数目、写明名称、批准文号、批号等并贴封。(2)保护证据材料不受破坏。证据证明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据本身的原始性,如果原始状态被破坏,其证明力就很可能减弱或丧失。例如,先行登记保存的药品由于保管不善被雨水冲刷,其原始状态已经模糊,就很难再证明案件事实,还可能引起国家赔偿。(3)保管证据材料的手续应当合法。证据材料的移交必须具有健全的手续,形成完整的保管锁链。例如,对于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的药品,应当为其制作标签,注明案件的名称或编号、提取的日期或场所、提取人的姓名、药品的主要特征等,并制作详实的物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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