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债务律师讨债收费说明及代理方式说明

时间:2011-04-26 15:5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债务债权律师在处理讨债及企业应收帐款时将秉承企业主人翁的负责精神,全心负责的为企业提供债务律师法律服务,为企业债务债权提供积极建议并进行有力讨债行动,在采用灵活手段的同时也采用多种灵活操作方式以更好的服务企业:


一、全风险代理方式
签合同时不收任何费用,待收回欠款后,按收回款额的20%——30%收取律师代理费

二、一般风险代理方式
签合同时只收取办案必须的少量办案费用,待收回欠款后,按收回款额的15%——25%收取律师代理费。

三、一般代理方式
签合同时按案件标的的5%一次性收取案件代理费,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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