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疗事故律师为您讲述医疗事故的定义

时间:2011-03-09 14:5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深圳医疗事故律师为您讲述医疗事故的定义


关于医疗事故的定义,国内与国外有着不同的界定。

日本法学界将医疗事故定义为:在与医疗有关的场合,包括诊断、检查、治疗等医疗的全过程中以医疗行为的接受者——患者作为被害人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美国法律则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凡具有赔偿可能的医疗事件,共分为三个等级。 

医疗事故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民事学理上的概念,而狭义一般指医疗行政法规上的概念。

在我国医疗事故的定义是来源于国务院1987629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国务院于200244日公布,并于同年9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定义予以了重新界定。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