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侵权行政投诉查处流程及法条说明

时间:2012-06-07 15:3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规定,商业使用盗版软件是典型的软件侵权行为,我们一般会推荐当事人用民事诉讼起诉盗版者,但是很多情况下由于“软件侵权取证”困难,权利人如果通过行政投诉予以打击会效率更高。今天本站就将介绍就如何在中国进行著作权侵权投诉。

一、 行政投诉盗版使用者的法律依据

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条就是中国行政部门对著作权侵权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另外,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也针对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作出了类似规定(法条与《著作权法》内容基本类似,此处不再重复)。而《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又规定了著作权案件的行政执法主体为国家版权局与地方版权局,并对行政执法中的各个程序作出了细化规定。

二、行政保护的公共利益问题

著作权属于私权,一般情况下应当由权利人自行到法院维权,也就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前面我们援引的著作权法法条里也有相应的内容。就如何认定损害公共利益这一问题,在《关于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如何理解适用损害公共利益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国家版权局答复称:危害经济秩序的行为既可以认定为损害公共利益。

而就商业使用盗版软件行为而言,由于其属于“《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未经许可复制)”的侵权行为,则根据国家版权局在《关于对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损害公共利益”问题的意见》中“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均有可能侵犯公共利益”的观点,行政机构有权对商业使用盗版软件进行行政打击。

三、 行政投诉流程

   权利人进行行政投诉,需要经过受理、调查取证,裁决等程序,权利人在投诉之前应当准备好如下材料:

(一)调查申请书,其中应当写明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地址,投诉日期,申请调查所根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二)投诉人的身份证明;

(三)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如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许可合同;

(四)初步侵权证据,虽然很难取到某家公司内部使用盗版软件的证据,但权利人仍需注意对初步证据的收集,比如被投诉方对外公开的产品明显使用了权利人的软件、权利人之前发送的律师函、交涉时的电话录音等。

投诉人投诉后,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将对投诉材料进行审查,并通知投诉是否受理投诉,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将对涉嫌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下列一种处理决定:

(一)对侵权人予以行政处罚;

(二)侵权轻微的,可以不予处罚;

(三)侵权事实不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投诉人如果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而对于商业使用盗版软件的行政投诉而言,虽然无法直接获得赔偿,但可通过该程序固定事实,以便在后续的索赔诉讼中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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