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电子证据的证明力说明

时间:2012-02-08 13:16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计算机电子证据的证明力说明

 

一般讲,与案件事实存在着直接的、内在联系的证据,其证明效力较强;反之,则较弱。由于计算机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而且被伪造、篡改后不留痕迹,再加上计算机证据由于人为的原因或环境和技术条件的影响容易出错,故习惯将计算机证据归入间接证据。从目前的侦查取证来看,计算机取证也是处在辅助取证的地位,主要的作用是获取与案件相关的线索,起辅助证明作用。

在所涉及的计算机证据调查案件中,往往可以通过针对电子证据的调查整理获取更多的证据线索,所以,在使用或操作计算机调查时你需要我们这种专业的服务机构,欢迎咨询我们................